問題:最近批準的米氮平軟膏(農業農村部公告第871號)明確為“獸用處方藥”,請問在此之前批準的米氮平軟膏說明書和標簽是否需要增加“獸用處方藥”標識?
解答:需要,企業應按照《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》《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》《獸用處方藥目錄(第四批)》(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90號)等要求,增加“獸用處方藥”標識,在農業農村部公告第871號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印刷新的說明書和標簽。原標簽和說明書在此期間仍可使用。
主辦單位: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(農業農村部獸藥評審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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